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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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姓名:乡镇人员 简述:关于易县政府大门口车辆进入的问题 时间:2018-06-28 17:15:18
留言内容: 我是易县乡镇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经常去县政府拿件报件开会,可是门卫总是不让开车进去,我知道一是政府院内车辆较多,二是担心上访人员进入,但是为什么政府院内工作的人员可以开私家车进入,我相信很多同仁都没有车辆进出证,我们下面乡镇过来开会报件拿件私家车就放在大院外,车位都不好找,我认为存在些许不公平不公正,相关部门也没有做好秩序的维持,办出入证的时候就知道要钱,是不是政府院内的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可以进?是不是他们都办了出入证?是不是我们下面乡镇连办个证都办不了?
管理员回复: 第一,政府工作人员的私家车都是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过的,平时只有备案过的私家车才可以进政府大院。 第二,最近几天迎接检查,政府规定各单位的私家车都禁止驶入政府大院。 所以,这个规定不只是针对你们乡镇。 2018年6月29日
姓名:解村村民 简述:易县圣霖板业排放浓烟问题 时间:2018-01-29 10:06:38
留言内容: 易县凌云册乡圣霖板业(易保路线,去往解村方向),每天都有好几个大烟囱一起排放浓烟,严重污染周围的空气和环境。请政府领导重视并查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 易县环保局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转来反映“凌云册乡圣霖板业排放浓烟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易县圣霖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云册乡龙湾头村,易黄公路东侧,厂区占地86亩,料场占地120亩,东4公里是解村,南2公里处是凌云册村,西3公里是西牛村,北2公里是龙湾头村,上述各村和厂区间隔距离内均为林地和耕地。法人代表:许武,2004年4月建厂,2011年10月办理环评手续,2011年12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PWD-130633-0025),总投资1.56亿元 ,环保设施投资560万元。主要产品:中密度纤维板,每24万m3/年。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2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共有2条生产线,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均改为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及脱硫设施已全部更换, 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使用正常。水膜除尘设施产生的污水进入厂区东南侧的循环池内循环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数据实时传输至保定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如数据异常,保定市局监控中心通知我县局现场调查处理。近期圣霖板业未发现数据异常现象 三、处理意见 1、我局将督促该企业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定期检修,并做好运行记录。 2、我局将加大监管频次,不定期对该厂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环境问题。 2018年2月2日
姓名:李建伟 简述:尉都乡朔内村办理低保违规收取费用为何至今不退还? 时间:2018-01-23 09:58:02
留言内容: 2016年8月,易县尉都乡朔内村在评定低保人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郭*龙和任村委会主任刘*才,指使低保人员刘*东、殷*林、刘*德、韩*祥等四人,向23户低保人员每人收费80元,共计1840元。2017年1月,在我村评定低保人员时,党支部书记郭*龙和村委会主任刘*才,指使低保人员韩*、龙*春家属韩*、刘*明二人,向49户低保人员每人收费100元,共计4900元。身为共产党员的郭*龙和刘*才,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两次向低保人员收费6740元。 2017年7月25日上午,我和李亮向尉都乡纪委书记刘*实名举报了关于我村办理低保收费的问题。2017年8月28日上午,尉都乡纪委书记刘*电话通知我们,我们反应的问题属实,县纪委给予了郭*龙和刘*才党内警告处分,但违规收取的6740元钱只字不提。 恳请上级领导对我村扶贫领域微腐败低保收费一事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惩治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责令我村党支部书记郭*龙和村委会主任刘*才尽快把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给贫困的低保人员,收复不良影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管理员回复: 既然纪检委已经认定是事实,那就继续找纪检委反映这一情况。 2018年1月25日
姓名:豹子峪村村民 简述:村干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建别墅 时间:2018-01-20 11:38:46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豹子峪村村民,现向政府反映我村村支书2017年在村集体耕地上也是村民基本口粮田(基本农田)上建造别墅,他占用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是否合法?既没有西陵镇土地所批示的文件,也没有在村委公示,请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只有有法必依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约束其他村民。
管理员回复: 梁格庄国土资源所回复如下: 根据领导安排对“豹子峪村干部非法占地建别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走访群众和了解村干部,村干部中只有豹子峪村党支部书记宋泽明之子宋健于2017年3月,建别墅一处。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宋泽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2月22日出生,现任西陵镇豹子峪村党支部书记。居民身份证号:132421196602221719。 宋健,男,汉族,群众,1992年7月6日出生,系西陵镇豹子峪村村民,居民身份证号:130633199207061733。 宋泽明与宋健系父子关系。 二、占地情况 2014年8月20日,www.63365.com为西陵镇豹子峪村村民宋健颁发农村居民宅基地批复,编号:897,面积200平方米。2017年3月,宋健在该批复地块上建设两层楼房,每层四间。经实地勘察,楼房占地尺寸,东、西两边长均为14.10米,南北边长均为13.90米,占地面积196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用途:住宅。 三、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我所认为豹子峪村村民宋健建设住宅,占地面积未超出法定批复面积故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 2018年1月25日。
姓名:宋连冬 简述:咨询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时间:2018-01-08 12:45:14
留言内容: 我要了解一下住建局给我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事情,请帮忙提供一下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管理员回复: 您好,住建局电话为:8212833 2018年1月9日
姓名:某某 简述:村中养猪户随意处置粪便,污染环境 时间:2018-01-02 13:50:40
留言内容: 目前大巨村内养猪的那几家,随意处置牲畜粪便,未经允许便随意排放,堆积,严重污染卫生环境,其周边居民更是经常忍受难闻气味,望协调解决!
管理员回复: 易县农业局回复如下: 接到易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关于凌云册乡大巨村村中“养猪户随意处置粪便,污染环境”的反映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凌云册分站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报告如下: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在大巨村东有一户养猪场,养猪户叫李永开,存栏350头,由于防疫条件不合格,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性质是自己家的宅基地。我局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该场将其粪便三日内清理干净,以后不允许在随意排放堆积。目前该场已经把粪便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该养殖户整改情况,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到位。 2018年1月5日
姓名:慕 简述:惠东领秀城M座至今未给办理无房本 时间:2017-12-26 13:23:25
留言内容: 投诉事由:不给办理房产证,单位是:河北惠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是:惠东领秀城M座。最后请给投诉处理意见,谢谢。投诉人电话:18920985976.
管理员回复: 这个问题请你向住建局反映,住建局电话为:8212833 2017年12月29日
姓名:李飞 简述:道路行车安全问题 时间:2017-12-26 13:17:42
留言内容: 东白涧通往水泥厂路的丁字路口 虽然安装有一面道路转角镜 但是两面围挡墙非常遮挡视线 造成车辆盲区极大 尤其是无法观察水泥厂路由西向东的车辆行人 极易发生事故 有关部门能否督促将路口范围的铁皮围挡换成铁丝网类似的?以提高视野 减少事故隐患 望早日处理 谢谢
管理员回复: 裴山镇政府回复如下: 接到易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转来关于东白涧村通往水泥厂丁字路口行车安全问题的反映件。收件后,裴山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丁字路口两侧围挡是荒滩地承包者为加强安全管理而建设。建成后,为保障行车安全,专门在丁字路口设立了广角镜以及红色指示标识。 近年来,随着各种过往车辆的增多,加之指示标识不是特别醒目,致使有时发生交通事故。为进一步解决路口道路行车安全问题,经镇政府协调,由东白涧村委会在路口东西两侧50米左右范围内各设立一行车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安全警示牌正在制作中,近期即可完成安装使用。 2018年1月2日
姓名:南环小区业主(鑫苑小区) 简述:龙烁公司供暖,暖气不热,家里共6组暖气,三组是凉的,打电话也没人管 时间:2017-12-18 13:29:03
留言内容: 县领导们:供暖问题不知道哪能管管,暖气让改造改造完了,暖气费也都按时交了,暖气片不热,打电话也没人管,真的就没人管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反映到相关部门,但是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工作人员无法去帮您解决。如果您家里暖气不热,请您联系供热公司南环所,电话为:8865802或者易县供热办,电话为:8856736。谢谢 2017年12月21日
姓名:da yuan cun 简述:大元村前村主任的贪污问题 时间:2017-12-06 22:43:44
留言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反映原大元村村主任赵风合的贪污腐败问题内容如下: 1.赵风合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大元村全部荒山在林业局做了项目,诈骗国家钱财。 2.2011年上级给大元村扶贫项目18头驴,被赵风合私自在半路卖掉,款项据为已有,后来村民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县扶贫局也到大元村核实情况,赵风合按100元每头的价格租用村民的驴蒙骗扶贫局领导,此事蒙混过关。 3.3年扶贫期间,上级拨给大元村村民内搬迁4次14.8万元被赵风合全部贪污。 4.在2010年,赵风合在担任大元村村主任时,利用职务之便,在全体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元村水库卖给一个叫张新的人,并签订一个40年的承包合同。当时承包人提出需要带水库周边的土地一起承包,但是这些土地是大元村第三生产队各家各户的,须同各户进行协商,这就产生了一个签名的手续问题,后因地价的问题未达成一致,赵风合就以这个无效的签名合同为理由霸占水库。 5.赵风合在2003年到2015年2月3日担任村主任和村支书期间账目从未公开过。 6.贪污大元村荒山承包费,五队每年4600元,一队每年1300元,11年共计64900元. 7.选举法第67条有明确规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本届村民委员会成立10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村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村集体财产资料及经营资产等,逾期拒不交出的,本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委会和村民要及时乡级政府或者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依法处理。可是大元村从2015年2月3日换届以来,赵风合拒绝向村委会做任何交接,村民也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无人过问此事。 8.现在赵风合在村中扬言要双兼(村主任和村支书),如有人不选他,他就让别人好不了,这就是典型的村霸,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一下这个问题,不能让这样的害群之马当村官,来祸害百姓。
管理员回复: 牛岗乡政府回复如下: 1、原反映问题称大元村原村主任赵凤合3年扶贫期间上级拨付给大元村村民搬迁款14.8万元被赵凤合贪污。经查,实际为14.8万元的搬迁款并未被贪污而是被挪用于修路、打井的工程款,并因此2013年县纪委给予赵凤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原反映问题称赵凤合自2015年2月3日换届以来未向现任村委会做任何交接。经查,上届村委会未向本届村委会进行账目交接,未发现其他未交接事项。 其余问题由于年代久远,涉及问题较复杂,正在核查当中。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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